严惩“自己人”是执纪应有担当

2017.10.17 23:10 在榆林网(Zaiyulin.Com) 雪山神鹰

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力度之大,不只是自建国以来之最,也是迄今为止全世界之最。五年的一切都在证明:正风、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绝不是一句空话。中纪委监察网最新公布了一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十八大以来,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80多人、局级干部8600多人、县处级干部6.6万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这种力度和决心前所未有。(10月12日中国青年网)

严惩“自己人”是执纪应有担当

严管才是厚爱,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自己人”倒在反腐利剑下,只因他们走上了贪腐路,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成为了人民的“公敌”。将他们纠出来绳之以法,宁可得罪千百人,也不辜负十三亿人,既是我们党自净自洁的需要,也是彰显社会公正正义,对人民群众最好的交待,彰显我们党的责任与担当。

看着曾经的同志,同在一个系统的干部,却因为违纪违法被查落马,内心是沉重的,甚至是沉痛的,毕竟都是“自己人”,曾在一条战线上奋斗努力过,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同时,每一名干部的落马,对党组织也是巨大的损失。要培养一名合格的干部不容易,尤其是培养一名高级领导干部,需要花费大量的心血。从这个角度讲,从严反腐阶,也会令我们党产生“阵痛”。

不可否认,挥泪斩马谡,谁都于心不忍,下不了手。但在党纪国法面前,如果因为是“自己人”而网开一面,或是“自罚三杯”点到为止,如此溺爱就会成为包庇与纵容,而不是正确的关心和爱护。刚犯错的人,只是思想“病变”的开始,这个时候如果不严厉批评处罚,就难有痛彻心扉的悔悟,激发不出“柳暗花明又一春”的豁然开朗感。同时,对于已经贪腐多年、性质极为恶劣的干部,只有用法律手段遏制其贪腐的进程,才是最佳的选择,这个时候必须“利剑”高悬,毫不客气出招。

同在房檐下,党员干部理应相互帮助,共时共勉。在平时工作中,相互团结,共度难关,齐心协力完成工作任务,在同事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伸出援助之手。更重要的是,在“自己人”犯错时,或即将犯错时,要一针见血提醒警告,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共同将党纪挺在前面,将接近党纪“高压线”的同事拽回来。

当然,总会有一些“自己人”不听劝告,目无法纪、眼中无人,凭借手中权力侵害群众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伸张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力,肃清党内的歪风邪气,彰显浩然正气与担当。(作者:雪山神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