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后多久能够赔付?
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在被保险人提供全部索赔资料的前提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我公司自达成之日起承诺按照以下规定时限进行赔付:
(1)5万元以内的赔案在5个工作日内赔付;
(2)20万~50万元(含50万元)赔案在7个工作日内赔付;
(3)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赔案在15个工作日内赔付;
(4)100万元以上的赔案在20个工作日内赔付。
二、发生事故后怎么报案呢?
答:出险报案电话:95518
客服人员会将报案信息第一时间转至当地机构,进入理赔程序。
三、发生事故后,医院报销后的费用可以全部报销吗?
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发生人身伤害,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对于参加了基本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自然人,经上述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个人自负部分按90%的比例赔付;对于没有参加基本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自然人,保险公司对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在保险期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突发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用免赔300元或2%,以高者为准。
四、发生事故后,个人需要提供哪些索赔材料?
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等;
3.当事人的病例复印件,医疗费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总清单、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证明;
4.造成人员死亡的,须提供死亡人员的户口注销单、死亡证明,由保险人认可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5.其他需证明事故的相关材料。
五、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赔吗?
答:不可以。交通事故属于责任保险,如果发生事故需责任人承担。
本保险责任是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和榆林市户籍人员到外地出差、旅游、务工、参与抢险救灾等发生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可以得到赔偿。
六、政府办理两元民生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
答: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抗风险能力,降低政府的风险管理成本,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风险防范,强化社会治理,切实发挥责任保险参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救助作用,促进榆林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七、发生事故造成的残疾是否可以赔付,按照什么标准赔付?
答:可以赔付,以《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为定残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伤残比例在每人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
八、我可以享受多少保障金额?
答:在保险期限内,每人可以享受11万元的保障金额,其中包括死亡残疾10万元,医疗费用保障1万元。
九、如果我在单位工作的时候,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可以赔付?
答:不可以。安全生产事故属于责任事故,是企业管理存在过错造成的从业人员伤亡,应由工作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十、我如果去外地旅游、出差等,发生自然灾害伤亡可以赔付吗?
答:可以赔付。榆林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员外出旅游、出差等发生属于两元民生保险保障范围内的意外事故可以进行赔偿,但不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意外是不赔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