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子洲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该案是因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产生矛盾继而对对方有抵触情绪,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在执行法官的多次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乔某经过一系列的心理斗争后最终给付孩子抚养费,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乔某与张某因感情破裂被子洲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婚生孩子由父亲张某抚养,乔某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7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乔某因心中对孩子父亲存在怨恨心理,一直未能给付孩子抚养费,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希望通过沟通以亲情感化被执行人乔某,使得其能够主动支付抚养费并弥补与孩子之间的感情隔阂,但被执行人处于“躲猫猫”的状态,一直无法联系。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表明,被执行人乔某可能在延安某地打工,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立即驱车200多公里前往该地寻找被执行人乔某,经过摸排查访,最终在一茶馆中将被执行人乔某找到。

执行法官表明身份后,要求其主动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但乔某以自己没钱为由拒绝给付,无奈之下,将其带回法院。回到法院后,被执行人乔某态度更加强硬,表示“大不了拘留几天”。执行法官以亲情感化为切入点,并指出这样只会给孩子造成第二次伤害。经过一天一夜的劝导被执行人仍旧以夫妻不和、目前没钱等理由表示无法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若无法履行义务将对其作出司法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执行人表示宁愿拘留。作出拘留决定后,执行法官仍旧不放弃劝说,对被执行人传达以孩子为重的思想,最终被执行人乔某同意按判决确定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来源:二三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