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和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提供者给予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1)陕0830执54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惠跳娟,女,生于1995年12月24日,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宽州镇大岔村,身份证号码:61273119951224****。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48000元。
1、如有人能提供被执行人惠跳娟准确住址,后经法院核查并控制被执行人惠跳娟,本院承诺给提供惠跳娟准确线索的人给予奖励200元现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核查实为准),并且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此悬赏公告长期有效,直至该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以严格保密。
2、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5263688。(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本院将对举报人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书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3、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4、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在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惠跳娟并实际控制后七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此悬赏公告长期有效,直至该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清涧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