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记者从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的相关程序,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了党参、黄芪、肉苁蓉等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截至目前,我省共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9项。
我省道地药材资源丰富,有许多属于药食同源物质,具有开发利用的广阔前景。为做好相关工作,甘肃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单位于2014年开始,开展药食同源物质基础研究、食用安全性评估等前期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经报请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3日印发了《甘肃省党参黄芪肉苁蓉等食药物质开展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了我省党参、黄芪、肉苁蓉等食药物质的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我省也是全国第二个正式启动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的省份。
党参、黄芪、肉苁蓉等3项地方食品安全产品标准属食品原料标准,分别从术语和定义、采收、加工及对其原料、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特征性指标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如黄芪原料要求,应具有黄芪特有的形态特征及固有的气味、滋味,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采收时间应在春、秋二季,且符合相关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要求。(掌上兰州·兰州晨报首席记者欧阳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