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正式施行
正式明确“袭警罪”
规定暴力袭击
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可入刑
然而,总有人“以身试法”
成为绥德首名因涉嫌袭警罪被刑拘者
2021年6月2日19时许,因醉酒发生争执的王某某和贺某某二人被移交至千狮桥派出所处理调解。可在派出所民警处警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值班室内大吵大闹、辱骂、威胁、推搡民警,不配合民警工作。之后的送治醒酒过程中,王某某再次对民警进行辱骂、威胁,并用脚踢打民警小曹眼部,致使小曹眼部受伤住院治疗。
见此情况,值班民警马上汇报领导,请求支援处置。局领导高度重视,警务督察、法制、治安等部门多警联动,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快侦快办快审,切实维护民辅警执法权益,彰显法律尊严。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采取暴力手段,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涉嫌构成袭警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这位完全不将法律放在眼里的男子
等待他的必定是严惩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敬畏法律尊重每位执法者(绥德县公安局 石雲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