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公安再查处两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2022.01.07 11:31 在榆林网 梁星星

在榆林网讯:面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清涧县公安局立足主责主业,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积极为疫情防控创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继去年12月底查处3起涉疫案件后,近日,再次查获两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清涧公安再查处两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2021年12月26日,延安市富县籍男子郑某某从鄂尔多斯打工返乡途中,行至清涧县时天色已晚,便在一宾馆登记住宿,期间,为与朋友开玩笑,将自己核酸检测报告单中“阴性”字样,使用手机修图软件篡改为“阳性”后转发给部分朋友,导致此消息在一定范围内传播扩散,引起部分群众关注和恐慌。2022年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五条规定,郑某某被清涧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清涧公安再查处两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2022年1月1日,山西籍男子韩某某驾驶重型卡车从山西行驶至清涧县高杰村镇辛关疫情检查站时,因自己无48小时内的有效核酸报告,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报告企图蒙混过关,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目前,韩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清涧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示: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是每个公民依法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各类涉疫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通讯员 梁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