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受伤坐在马路中间,肇事司机未放置危险警示标志,太危险!

2022-04-08 13:50 来源:在榆林网 作者:李胜亚

上午十点左右,榆林某县发生交通事故。远处看以为是乞丐或无赖在马路中间撒泼和过往车辆讨钱,近看原来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图中坐着的老人被一辆小车顶撞后倒地,老人鼻子流着血,不顾前后来来往往的车辆,给家属打电话,肇事司机未放置危险警示标志牌,也在打电话。由于老人坐着,过往的车辆因为有盲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二次事故。场面看上去太危险了!

老人受伤坐在马路中间,肇事司机未放置危险警示标志,太危险!

交通事故二次事故是指与第一次事故的时间相隔比较短,后车或来车来不及反应,因一次事故处理不当,二次事故当事人由于车速过快而无法及时发现情况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李胜亚)

    版权声明:

    来源为“在榆林网”均为本站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部分内容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作品内容有误,或对版权等其它有异议,请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