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公示

2022.09.15 09:11 在榆林网

为提升公司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2022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列入2022年陕西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根据文件要求,我公司自2022年9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陕西常春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及资源能源使用情况、产排污状况等,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永洁

3.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52131054Q

5.企业生产规模:120万吨/年

6.行业类别: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

7.主要产品:煤炭

二、原辅材料及资源能源使用及消耗情况

我公司年资源能源消耗情况(基于2021年统计数据):年用煤量约5800吨,年用电量约999万千瓦时,年用柴油量约147.9t,年用水量约为34.87万吨。

三、产排污情况

废气: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燃煤锅炉废气排放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工业场地原煤的装卸、储运、洗选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的粉尘及运输道路产生的扬尘,均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工业场地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锅炉烟囱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指标未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量为1.8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1.3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9.1t/a。

废水:项目主要污水来源为矿井水井下排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A2/O”法加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深度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浇灌、工业场地及道路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矿井废水经“预沉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处理后的矿井水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部分用于黄泥灌浆、绿化用水等,多余部分暂时储存于回用水水池中,矿井涌水量较小时回用于厂区生产,多余矿井水待榆林市榆阳区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接管后外输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不外排。

固体废物:主要固体废物包括矸石、矿井水处理煤泥、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锅炉灰渣及脱硫渣和生活垃圾等。矿井井下掘进矸石全部回填井下废弃巷道,不出井;地面筛分系统产生的手选矸石和洗选矸石,通过密闭输煤栈桥输送至矸石仓内暂存,定期外售砖厂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站污泥主要成分为煤泥,掺入末煤出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送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场地内办公区设有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灰渣、脱硫渣均委外综合利用。全部固体废物均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外排。

噪声:通风机房、压风机房安装消声器;主要车间采取隔声值班室、隔音门窗等基础减噪措施;在运煤公路两旁种植降噪绿化带,加强矿区绿化措施,降低噪声值。工业场地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0-52dB(A),夜间噪声值为40-44dB(A),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2022年11月,大梁湾煤矿对上一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形成发布稿《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版本号:2022-01),经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备案,备案编号610821-2022-134-L。此外,煤矿按计划进行预案演练和总结,根据演练过程发现的问题,不断对预案进行完善,做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高效处置。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

联系人:强奋勇

联系电话:18098052600

咨询单位:陕西常春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玉

联系电话:18091862710

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