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陕西省榆林市“田长制”实施举措
——基于浙江省绍兴市经验借鉴
作者:刘瑞红(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榆阳分局)
耕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粮食安全,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关系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关系到社会稳定。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人均耕地数量少,加之自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全球肆虐,对粮食安全带来了挑战,让我们深刻明白“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是粮食安全保障底线。榆林市矿产资源富集,随着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步伐加快,诸多中省重点项目纷纷落户建设,占用耕地现象时有发生,耕地保护任重道远。“田长制”是实现耕地“三位一体”保护、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因而进一步研究“田长制”政策内容,分析借鉴获自然资源部通报推广的浙江省绍兴市有关做法,有助于榆林市探索推进“田长制”举措,对榆林市耕地保护及粮食安全保障具有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田长制”概述
(一)实施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提出新要求。为了遏制耕地违法现象发生,用“长牙齿”的硬措施严禁违法行为发生,解决耕地保护存在的责任不清、监管不全、公众参与不够等问题,中央层面鼓励地方立足实际,探索实行耕地保护“田长制”,以山东省为首最先创新建立基层耕地保护管理制度,之后湖北、广东、四川等省推行“田长制”。
(二)“田长制”概念及特征
1.基本概念
正如在自然资源保护中相继推出的“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等,“田长制”是以耕地为对象的一种自然资源保护制度,即以切实落实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为目标任务,将行政区划和属地管理为依据划分各级田长,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人的职责,采用更早、更严、更有效的保护举措,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和精细化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2.主要特征
“田长制”在组织设立、职责内容、推进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特性:一是实施目标明确一致,为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切实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二是构建多级责任体系,进一步夯实各级领导干部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责任;三是各地实施方案不同,各地会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推行“田长制”。
(三)“田长制”现状及问题
一是目前“田长制”推行省份多,出台地方性文件多,但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指导性文件,也未纳入立法内容,与其他“某长制”相比,其核心内容、组织模式、保障机制等政策模糊、法治力度不够强;二是在部门管理上为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双主管”,分别负责保护耕地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两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造成责任分散、监管弱化;三是“田长制”实施成效未通过科学的指标体系进行测算评价,探索经验总结不够充分,尚未形成科学、管用的工作体系。
二、浙江省绍兴市“田长制”经验借鉴
2018年浙江省绍兴市率先在全省提出建立实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模式,以越城区为试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在一年时间内迅速实现全市域永久基本农田“田长制”,对耕地保护做出显著贡献,获得自然资源部通报推广。总结分析绍兴市创新举措如下:
(一)建立“1+X”制度模式,实现“田长制”体系化
结合实际,建立了“市统筹、县主责、乡镇负责、村主体落实”的四级“田长制”工作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实现管理能效最大化。构建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为核心,各级田长协商、网格化巡查、补偿激励和民众参与保护等实施政策为支撑的“1+X”制度模式,细化各级田长目标责任,因地制宜制定举措,强化各级监督履职,确保责任夯实到人。
(二)试点先行创新举措,由点及面全市推行
为了高效推行全市域“田长制”,试点先行在越城区出台推行建立属地政府领导的工作专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耕地保护责任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等一系列措施,成效十分明显,然后由点到面、全面推行,且达到“田长制”模式市域全覆盖,全市划分3095个保护网格责任均能落实到人,牢牢守住了绍兴市永久基本农田数量。
(三)多元共管促长效化,构建基层治理格局
为了让“田长制”在耕地保护中持续发力,切实做到管得住、守得牢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补偿激励机制,调动基层耕地保护积极性,将“田长制”责任网格基本信息公开,号召全民参与监督激发保护力量,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三调”最新成果,构建永久基本农田“田长制”保护数据基础信息库,谋划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应用”多跨场景。
三、推进陕西省榆林市“田长制”举措建议
基于当前陕西省“田长制”推行现状及浙江省绍兴市永久基本农田“田长制”创新经验,榆林市在积极探索推进“田长制”可参考以下几点建议:
(一)因地制宜实施,多部门协调推行
在推行“田长制”时,要充分调研掌握榆林市现行耕地保护现状及存在突出问题和困难,综合考虑榆林农村经济发展、自然资源(耕地禀赋、碎片化、承载力)、生态环境等因素,确定制度核心定位及实施范围。成立以自然资源部门为主,农业、水利、发改、环保、司法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多方协商、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共建符合榆林耕地保护实情的“田长制”,配套推行相关的管理监督、考核评估、激励补偿和执法监察等机制。可采取部分区(县)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全市域覆盖,实施过程中要采取制度评估和鼓励基层实践探索,完善制度设计、丰富制度性成果,有效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保护、农村环境治理、乡村振兴、卫片执法等现行政策,不断释放“田长制”在耕地质量、生态方面保护作用。
(二)优化分级划定,明确各层级责任
榆林市“田长制”分级可以“树杈”分级方式分为市、区(县)、乡镇(街道办)三层,各层田长应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市层分为市工作专班、区(县)、乡镇(街道办)三级田长,区(县)层可再分为区(县)工作专班、乡镇(街道办)、村三级,乡镇(街道办)层可再分为乡镇工作专班、村、“网格员”三级,若部分地区管辖范围大、耕地零散度高,可继续在村这一层划分为村专班、“网格员”、农户,一般网格员为村委工作人员、承包大户,可划定1个一级田长,12个二级田长,183个三级田长。
在职责权限方面,每一层一级田长负责指挥、协调、督导二级田长,二级田长负责制定保护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督导下一级田长履职情况,三级田长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汇报工作情况,确保责任层层压实,级级递进。其中上一层级对下一层级督导要根据层别、级别制定不同周期、内容的检查、督查、考核,要重点关注违法用地易发地区,在各层级工作专班要理清“田长制”的制度边界,正确处理榆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之间关系,科学合理制定下一级职责任务要求,不断根据实际存在问题优化工作任务,形成每一网格地块责任人、职责、耕地属性等基本数据信息库,让每一个田长担好应担的耕地保护责任。
(三)采用奖惩机制,调动参与积极性
为了让“田长制”耕地保护最后一公里作用发挥实效,应制定奖惩机制,构建耕地数量、粮食产量、生态保护、违法占比、整改成效等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第一层各级田长,侧重考核各个层级一级田长,考核结果要与选拔任用、绩效考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紧密挂钩,各层级二三级田长要不断增强业务本领和巡察能力,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田长、“网格员”要给予奖励补助,提高履责积极性。
按照补偿范围、补偿对象及补助标准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耕地类别实行差异化补助,周期性提高农户耕地保护补贴,激发基层耕地保护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公众宣传,在每一网格设置责任信息牌,网格员要主动进户宣传,号召全民共同参与保护耕地,对出现违法现象设置举报直通一级田长热线,对于举报人员可增加“榆林信用”、参加“榆林好人”评选或给予物质奖励。
(四)释放数字红利,全方位保护耕地
科学使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测算各地耕地保有量,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农业结构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创建耕地资源信息互通平台,构建全面、立体、动态的耕地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无人机、5G等技术,推动耕地保护实现“互联网+监管”,建立耕地保护智慧监管平台,强化耕地保护全流程动态网格化监管,及时发现存在违法用地现象,探索对城市拓展边界外可恢复地类检测。注重耕地用养结合,实施耕地提质增效,应用退化耕地生态系统修复技术,实现耕地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