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理财观念深入人心,“钱能生钱”成为更多人的需要,投资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正因为“高收益”“高回报”让很多人心动,不少诈骗分子趁虚而入,设计重重骗局,一不小心你可能就落入投资理财的骗局——
典型案例:
唐女士对一篇介绍投资理财的文章颇有兴趣,便通过文中的二维码添加了微信昵称为“新浪王某某”的微信好友。此人自称是知名投资理财导师的助理,与唐女士交流了股票、理财等投资经验。在对方推荐下,唐女士加入一个讲解投资的微信群,还安装了“毕盛资管”理财软件。见多数人通过这个导师的指导收到可观的投资收益,唐女士渐渐动了心,也加入了导师群。按照导师的指导,通过“毕盛资管”理财软件进行投资。第一次投资2万元便有了可观收益,尝到甜头的唐女士又先后分8笔投入资金76万元,盈利200万元。当唐女士准备套现,才发现怎么也无法提现,微信也被拉黑。
法律解析:
诈骗分子通过短视频平台、股评网站、投资网站、微信群等途径发布投资咨询信息,与被害人建立联系。而后诈骗分子以理财导师或拥有内部消息等名义,引诱受害人加入“投资”群,参与“投资”课堂。骗子在群里扮演投资者、理财导师等多种角色,并不断晒出其他“投资者”获利截图,受害人信以为真后会让受害者下载骗子自己制作的虚假投资平台进行充值投资,开始会让受害人获得少许利润,后利用“内部信息”、“高回报”等虚假消息诱骗受害人加大投资额度,等受害人需要提现的时候发现平台无法提现,电话、微信、QQ等被拉黑。
法条链接:
《刑法》第266条 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