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人民法院:拒不支付列为失信

2024.01.04 21:10 榆林日报 刘红

由横山区人民法院裁定的王某某与李某某、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某于2023年4月20日向该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按照判决书,被执行人李某某应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购车款26万元,被执行人张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被执行人李某某负担,执行费3800元由被执行人李某某与张某某共同承担。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某、张某某拒不履行,该院于2023年5月12日将被执行人李某某、张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