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榆林网讯:(通讯员 韩慧)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定97家重点单位为全县首批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并明确了其具体工作职责。
此次公布的重点防御单位涵盖学校、医院、重点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民爆公司、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品及危化品生产存储场所、新能源企业、通信公司等重点企业,同时将辖区重大工程、淤地坝一并纳入其中,初步实现了重点单位全覆盖。《通知》明确各重点单位应根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条文,切实履行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定工作有力提升了地方临灾应急联动及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