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2026年1月16日之前依法查扣的违法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结案后至今不来领取的车辆信息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并领取车辆的车主,其车辆由我大队移交有关单位作以下处理,处理后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一、未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交有关部门进行公开拍卖,由新车主办理牌证等有关手续。
二、非法拼装的车辆一律拆除,拆除后以废品处理。
三、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为了减少损失,希望车主尽快来我大队接受处理。
特此公告。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26年1月16日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涉案车辆报废明细表

以上车辆由于腐蚀、生锈等原因导致车架号、发动机号无法看清,登记不全,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榆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法制督查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12—8633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