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就业优先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榆政人社函﹝2022﹞482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我局审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米脂县周海龙苹果专业合作社、米脂县普普养殖专业合作社、米脂县刘波家庭农场就业帮扶基地岗位补贴(具体补贴金额见附表)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请予监督。
附件1:米脂县周海龙苹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劳动力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2:米脂县普普养殖专业合作社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劳动力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3:米脂县刘波家庭农场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劳动力补贴申请表.xls
米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