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榆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从即日起,开展榆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许可办理工作。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许可事项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网信、工信、税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3.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4.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5.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6.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7.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在取得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4.拟经营区域内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5.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网信、工信、税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6.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7.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等文本;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到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办公场所组织实地核查,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
4.证件发放。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所有审查环节后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可通过“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微信小程序查询。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暂停或者终止的原因、车辆和驾驶员后续解决方案等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二、网约车车辆申请许可事项
(一)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2.车辆技术性能满足车辆运营安全要求,配备制动防抱死系统、前排安全气囊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3.车辆参数、性能、要求等标准应当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鼓励采用新购置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的纯电动车辆;4.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满足录音和录像功能,并可与行业管理服务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传输共享的全车监控摄像设备;5.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应当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内部张贴悬挂网约车专用标识,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6.申请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变更或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7.车辆投保营业性交强险,投保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8.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或个人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由取得本市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2.车辆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非初次登记车辆还应当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或者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挂牌后的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4.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同时提交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交个人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应当具体从事网约车服务,且名下无登记的其他网约车;5.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6.车辆所有人与在本市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网约车平台公司自有车辆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车辆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及全车监控摄像设备证明材料;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车辆所有人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由取得本市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平台公司到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在2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车辆所有人自审核通过之日起10日内,持审核通过证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审核未通过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4.证件发放。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所有审查环节后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所有人可通过“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微信小程序查询。
(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达有效期提前退出网约车营运,申请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在办理注销手续后,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三、其他事项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照《榆林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领指南》办理。
(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地址:榆林市民大厦3楼F13窗口。
(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