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春节将至,为便利群众购置年货,规范节日期间经营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营造整洁有序、祥和浓厚的节日氛围,结合大柳塔镇实际情况,现就设置临时 “小年货” 摊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经营时间
2月2日至2月16日(农历腊月十五至除夕)
二、经营地点
1.大乌唱晚院内
2.大柳塔利民早市
3.李家畔兴民路天隆建安公司商铺前
三、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春联灯笼、干果炒货、蔬菜瓜果、日用小百货、食品类等年货产品。
禁止经营:野生动物、活禽(畜)、宠物、熟食肉类、生冷肉类及烟花爆竹等相关品类。
四、申请方式
1.申请时间:2026 年 1 月 30 日 —2026 年 2 月 10 日;
2.申请地点:大柳塔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大柳塔交警中队斜对面);
3.联系电话:13809129234(执法队 庞权);
4.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柳塔镇临时摊位申请表》1份。
附件:
1.大柳塔镇临时摊位申请表。xlsx
2.大柳塔镇2026年春节临时便民摊位统计表

五、经营要求
1.实行 “一户一点” 制度,摊位免费使用,严禁倒卖、转让摊位牟利,原则上仅限流动商贩申请。
2.严格遵守规定时间、地点及区域规范经营,不得超范围、超时限经营,不得影响群众正常工作休息及交通秩序。
3.严禁占用镇区广场、火车桥洞内外、十字路口、医院周边、前程市场附近等公共区域,禁止在小区内流动经营;违规设摊或不按规定经营的,将依法取缔并处罚。
4.自觉维护摊位周边环境卫生,自备垃圾容器,保持场地干净整洁(镇政府将安排专人保洁、维护秩序)。
5.广告宣传需真实合法,严禁发布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扩音器等设备高声叫卖,避免噪音扰民。
6.经营期满后,须按时撤离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逾期未撤离的将依法处置(利民早市除外)。
六、其他说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临时摊点设置期间,望广大经营者积极配合管理,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整洁的节日市场环境。本通告由大柳塔镇综合执法队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大柳塔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