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6-02-03 14:56 来源:在榆林网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通告

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榆林市横山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

(一)禁放区域。

横山城区下列区域和地点禁止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东至李家洼、柴兴梁、梁家湾、杨园则、张家坬(南延伸至邵家洼延长石油三岔路口,北延伸至污水处理厂),西至榆靖公路(西沙垃圾填埋场、南延伸至四中,顾兴庄移民区,北延伸至魏墙煤矿)范围内,所辖大街、二街、环城路三大主街道及其各个巷道。

(二)禁放场所。

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

3.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4.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5.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6.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8.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0.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1.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

榆林市横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区域。

榆林市横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区域。

三、管控时间

2026年全年。

四、管控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除因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的焰火集中展演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限制燃放区域,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展演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要求燃放。

(四)在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2月16日(除夕)、3月3日(元宵节)由横山区人民政府统一在横山中心城区组织焰火集中展演(彩霞路南侧、长泽北路东侧空地)。

(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要严格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禁限放烟花爆竹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坚决防止违规燃放行为。

(三)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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