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榆阳区、横山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划定有关通告,现就划定2026年高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
(一)禁放区域。榆林高新区榆马大道连接榆溪河特大桥以北区域和榆横工业区全域。
(二)禁放场所。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
3.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4.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5.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6.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8.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0.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
榆林高新区范围内,除上述禁放区域和禁放地点外,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区域。
三、禁限要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元旦、腊月二十三、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期间,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和中、高考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管控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除因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的焰火集中展演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举办焰火展演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要求燃放。
(三)在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2月16日(除夕),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统一在高新区南区榆林大道与开源大道十字西南侧空地举办焰火表演、在阳光广场举办新春灯会。
(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要严格做好本单位禁限放烟花爆竹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坚决防止违规燃放行为。
(三)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