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关于“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学习者合理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相关规定和《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回复老年大学收费问题的函》有关精神,我校在参照陕西老年大学及省内其他地级市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和做法的基础上,征求教师代表、学员代表、党支部委员、班干部代表、学委会成员意见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环境设施提升、课程设置优化、办学成本增加等因素,现拟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学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3月18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3月18日前到榆林市老年大学新校区103室反馈(地址:榆林市榆阳区建榆路218号),也可通过来电反馈(联系电话:0912-3792359)。
榆林市老年大学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