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申请执行人思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生效后,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9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判决书,被执行人张某某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思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542元、执行费7923元由被执行人张某某负担。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院于2025年1月23日将被执行人张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榆林日报记者刘红整理)
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申请执行人思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生效后,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9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判决书,被执行人张某某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思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542元、执行费7923元由被执行人张某某负担。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院于2025年1月23日将被执行人张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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