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倪文艳 张岩松
文化遗产保护关系到国家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民族历史记忆的延续。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中蕴含的思想内涵与时代价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效抵御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侵蚀,牢牢掌握文化遗产阐释、展示、传播的主导权。
当前,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经济发展与遗产保护、城乡建设与历史风貌维护、活态传承与静态保存等多重矛盾,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唯有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有效整合资源力量,破除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等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打造攻坚克难的“先锋队”。围绕石峁遗址申遗、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榆林段)建设、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革命文物连片保护等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在项目一线、工作专班建立临时党支部、联合党组织。划定“党员责任区”,设立“党员示范岗”,引导党员干部在法规政策宣讲、执法巡查督查、安全风险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
激活社会参与的“红细胞”。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将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宣传融入基层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组织党员志愿者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
严把立法“方向关”。市委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履行立法政治责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握立法原则、确定核心条款,确保法规贯彻中央精神、贴合发展大局、反映群众意愿、契合榆林实际。压实执法“责任链”。行政执法部门党组织要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深刻认识严格执法就是维护法治权威、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的具体行动。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四级文物保护网格,将执法巡查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
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坚持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选拔任用热爱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对法治有坚定信仰的干部,充实到文物保护管理、文化市场执法、司法保障等关键岗位。注重在保护工作一线、法治实践前沿发现、培养和考验干部。强化专业能力淬炼提升。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实务研讨等方式,着力提升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大力弘扬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项目审批、资金使用、执法处罚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筑牢思想防线,确保干部队伍清正廉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