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 助企发展——《榆林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解读

2026-03-17 15:05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榆林日报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发展活力、实现稳健经营,2月3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榆林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效期5年。为更好理解和落实《若干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设立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企业产业链提升、智能化改造、节能降耗减碳等方面工作;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制造业单项冠军、制造业龙头的企业,每户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

设立榆林市中小微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申请贷款的“白名单”企业实行快速审批;

每年拿出一定规模的财政性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存款对季度考核优秀的银行进行激励移存,提升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质效;

每年选聘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市财政给予聘用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的薪酬补贴;

支持技术实力较强的规上中小企业试点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开通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中小企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部分要求;

扎实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攻坚行动;

企业创新发展有奖励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设立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企业产业链提升、智能化改造、节能降耗减碳等方面工作。对工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按照不同行业给予项目年度总投资10%—30%的奖补资金,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500万元;对中小企业更新购置直接用于研发、生产、制造等环节的设备按照投资金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20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出台配套奖补措施。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实施或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创建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同盟等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对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平台及载体给予一定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强度达到特定标准的,给予一定金额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新产品的,给予每项产品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研发,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对参与新制(修)订工业行业国际、国家、地方标准的企业且标准已发布的,分别给予奖励。持续办好“创新榆林”好项目大赛。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园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工业节能、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开展民营企业“三进一带”活动。组织民营企业持续开展走进榆林中科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走进浙江培训基地、走进现代煤化工和制造业产业链,国有企业带民营企业活动,全面破解民营企业在创新、管理、人才、市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鼓励国有企业面向民营企业开放技术验证、场景示范和解决方案集成等应用场景,以场景开放带动创新扶持,助力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加速迭代,瞄准重点产业链下游细分市场,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含新量”“含绿量”不断提升。

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利用云服务平台的上云用云企业,按上云服务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户企业最高不超10万元;对利用自建云的上云用云企业,按投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户企业最高不超20万元。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提升企业智能制造能力,对认定为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企业开拓市场给支持

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优化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制定出台培育优质市场主体实施方案,鼓励县市区出台配套方案。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制造业单项冠军、制造业龙头的企业,每户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稳产促销。实行稳产超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主要产品产量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上非能工业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档次给予不超过60万元奖励。鼓励生产加工类企业开设所属门店,对销售特色产品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至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门店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培育企业自主品牌。对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的权利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陕西好商标”“陕西精品”等省级商标品牌荣誉的权利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中华老字号”“陕西老字号”“榆林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以经营“一县一品”为特色且在市外新开设榆林品牌专营店或在大型商超设置专柜、专区的企业,给予单店不高于50万元奖励。

拓宽企业销售渠道。对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并取得实效的企业,按照销售规模给予奖励;对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并取得实效的企业,按照销售规模给予补贴;对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行业带动作用的电商活动并取得实效的企业,按照活动规模给予补贴;对引进头部电商直播机构或团队从事电商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海外建立电商渠道,开展线上跨境销售的企业,给予前期渠道建立奖励。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各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加快资金支付。

融资服务体系更优化

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规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规模,根据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总额较上年度增长情况,按照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担保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200万元。

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持续开展市本级“工信贷”工作,设立榆林市中小微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申请贷款的“白名单”企业实行快速审批,对形成不良贷款的,市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本金补偿。

强化银行业考核激励。加强银行的考核引导,每年拿出一定规模的财政性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存款对季度考核优秀的银行进行激励移存,提升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质效。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拓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开展“工信贷”合作银行服务效果评价工作。

丰富融资支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工具,依托榆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丰富各类信贷产品。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沟通制度,推动多元化融资。持续优化金融大数据分析及预警平台,推动企业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品获得贷款,对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缴纳贷款利息、担保费、保险费等融资成本,给予50%的补助,每户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20万元,最多连续享受2年。

人才支撑有保障

加大人才招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各类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开展中小企业“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行动。每年选聘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市财政给予聘用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的薪酬补贴,补贴期限以实际在岗期限为准,最长不超3年。支持企业以“校招共用”引才用才模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和人才分别给予相应补贴和资助。

加强用工培训与权益保障。鼓励中小企业与榆林学院、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及各县市区职业(技工)技术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联合培养。支持技术实力较强的规上中小企业试点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开通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中小企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部分要求。中小企业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比照同等级别直接确定职称。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按该职业(工种)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健全人才服务体系。持续发放市级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对中小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贴。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业经理人培训和认证,推进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聘请专业财税、法律团队,通过对企业进行跟踪指导、把脉问诊、业务培训等,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组织保障更有力

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工信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委办、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专班,负责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制定、难题破解、服务保障、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每年组织开展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并建立奖惩机制。每年在中小企业发展较好的省市开展两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综合素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服务能力,为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设立专项资金。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优等工作,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设立大学生进中小企业补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引才留才。

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聚焦六项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常态化开展季度点评工作,聚力攻坚、精准推进。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压实组织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政策落实台账,完善闭环工作机制,常态化调研中小企业困难问题,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细、见行见效。

建立清欠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扎实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攻坚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清欠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健全考核和监管机制,完善一账一档、突出实质清偿、严防边清边欠、杜绝新增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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