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坚决纠治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执法人员在涉企行政执法中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等。
(三)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等。
(四)乱罚款问题。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问题。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
(六)乱查封问题。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七)执法不作为问题。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处理;对企业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
(八)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同一执法部门的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执法事项的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导致企业无所适从;行使行政裁量权不合法、适当,处罚的种类、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明显不相适应,造成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等行为,以及其他没有法定依据擅自减损企业权益,增加企业义务的行为。
(九)其他违规执法问题。无证执法及辅助人员执法、证件使用和执法着装不规范、执法程序履行不到位等违反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的问题;仪容不端、语言粗暴、态度蛮横、暴力执法等破坏执法形象和伤害群众感情的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等侵害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顶风违法违纪的问题;干预执法、摊派执法、趋利执法等破坏法治精神、违背公平原则的问题。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问题线索反映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可通过电话、书面信函形式等方式提供相关线索。
(一)电话举报。受理电话:0912-3456695。
(二)来信举报。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地址: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七中对面南侧。信封请注明“两违四乱”问题线索)。
四、征集须知
(一)反映问题线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真实,能具体说明有关问题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核实处理。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我局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三)问题线索反映人应对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交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受理范围。
(五) 本公告的征集渠道仅受理执法人员在涉企行政执法中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其他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的违法违规线索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榆林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