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榆林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58件 发放救助金785万余元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记者方慧 延丹

4月23日,记者从2026年榆林市政务服务系列(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以来,榆林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持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加快构建多元救助格局,先后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58件,发放救助金785.88万元,让司法救助真正成为了困难群众的“及时雨”。

其间,全市检察机关共救助困难妇女121件123人,发放救助金196.9万元;救助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59件63人,发放救助金93.1万元;救助残疾人27件27人,发放救助金39.8万元;救助退役军人及军属7件8人,发放救助金11.5万元;救助未成年人74件81人,发放救助金126.5万元。案均发放金额位居全省前列,1件案例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2件案例被省检察院、省妇联评为典型案例。

司法救助工作的扎实推进,离不开坚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撑。具体工作中,全市检察系统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保障,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司法救助领导小组,规范救助金发放流程;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联合多部门出台工作衔接意见,与妇联系统签署专项救助活动实施意见,构建“司法救助+多元化救助”工作格局;积极协调争取资金,建立司法救助资金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其中定边县检察院聚力拓宽救助资金来源,协调定边县慈善协会使用慈善基金有效保障救助经费。

拓宽案源渠道、扩大救助规模方面,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构建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主、其他业务部门相互协作的信息共享衔接机制,实现救助线索及时移送;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官方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主动排查救助线索,建立线索台账,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聚焦深化部门联动、提升救助实效,全市检察系统持续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协作,聚力构建联动救助一体化机制;聚焦困难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加大农村地区易返贫致贫当事人救助力度;积极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建立案后回访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巩衔、低保、残疾人救助等配套政策,持续提升救助效果。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救助对象、拓展救助形式、健全救助机制上精准发力,高标准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榆林日报记者方慧 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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