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新民镇瓦窑坡煤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府谷县新民镇瓦窑坡煤矿“12·13”较大其他(窒息)迟报事故批复结案的通知》(矿安陕〔2026〕21号)要求,我局依法拟对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924033****)罚款伍佰万元整(¥5,000,000.00)。
我局已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矿安监陕煤二告〔2026〕20004-1号)向你单位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鉴于你单位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现我局进行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官网(网址: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的“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029─87671700。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年4月29日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一份,矿安监陕煤二告〔2026〕2000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