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润滑油行业涉商标侵权刑事案件高发,很多经营者因线上经销、私下批发润滑油,一旦被立案侦查,极易被直接认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此类案件中,办案机关常以交易流水、销售记录直接推定定罪,却忽略商品真伪鉴定、主观明知、证据链闭环等核心要件。我所刑事辩护团队深耕涉润滑油商标犯罪辩护领域,坚守疑罪从无原则,凭借精细化阅卷、专业法律研判与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助力当事人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成功拿下存疑不起诉决定,彻底免去刑事追责。
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无业人员,长期从事润滑油线上经销业务,被侦查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根据侦查机关指控材料,本案涉案金额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若最终定罪,当事人依法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事处罚后果严重,留存案底将对个人从业、生活造成永久性影响。
侦查机关认定:当事人在较长时间段内,通过微信线上渠道向多地商户及个人经销知名品牌润滑油,指控其售卖货品中含有假冒注册商标的润滑油产品,梳理多笔交易记录并核算涉案金额,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当事人委托我所律师团队全程介入辩护。
律师团队介绍
本案由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律师团队主管——夏茂珍律师牵头承办(执业证号:16101201811051620)。夏茂珍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多年,专业办理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经营性类犯罪、暴力犯罪、D品犯罪、网络类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曾主办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票据犯罪、航空公司暴力威胁飞行安全罪等具备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
执业风格硬朗果断、逻辑缜密严谨,办案坚持务实求真,倡导精细化辩护办案理念。团队多名成员具备检察系统、财税从业背景,熟悉公检法全部办案流程。擅长在繁杂卷宗中抽丝剥茧,从海量证据中锁定案件瑕疵与关键突破口,依托扎实事实与严谨法理构建辩护逻辑。执业至今,已成功办理上百起无罪、缓刑、不起诉案件,尤其精通润滑油、汽配、工业品等行业经营性商标类犯罪,擅长审查起诉阶段证据突破,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处理结果。
咨询联系方式:17809294253,微信:vxxsls。
核心辩护意见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梳理全部卷宗材料,对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定定罪要件,锁定案件三大致命证据短板,正式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1、假冒润滑油商品同一性无法印证
现有卷宗缺少涉案润滑油实物扣押、封存、送检的完整溯源流程,无法证明当事人线上售卖的润滑油,与被抽检鉴定为假冒的货品属同一批次、同一品类;亦无法排除当事人同时经销正品润滑油、真假混卖的合理怀疑,不具备刑事定罪的基础前提。
2、无充分证据证实当事人主观明知
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知晓所经销润滑油为假冒注册商标货品:无证据证实进货渠道违规、拿货价格明显低于正品市场行情;无相关告知、行政处罚前科记录;也无刻意规避监管、隐匿销毁交易记录等反常行为,无法推定其具备犯罪主观故意。
3、假冒润滑油涉案金额认定事实不清
侦查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仅依托零散聊天记录及单方交易统计,缺少买家证言、物流单据、转账流水逐笔对应佐证;无法精准拆分正品润滑油与假冒润滑油各自销售数额,入罪关键金额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
辩护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我所律师全部核心辩护观点,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经两次补侦后,侦查机关仍无法补齐涉案润滑油真伪比对、主观明知、涉案金额精准核定等关键证据。
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刑事起诉条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彻底免于刑事追责。
案例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涉嫌销售假冒品牌润滑油商标犯罪成功不起诉案例,也为润滑油行业经销商、从业者敲响法律警钟:并非只要有润滑油销售流水、被行政或刑事立案,就必然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21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必须同时满足:商标权属合法且在有效期内、货品确属假冒注册商标的润滑油、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假货而销售、销售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全案证据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任一环节证据缺失、存在合理怀疑,均应适用疑罪从无原则。本案正是因为缺少商品同一性、主观明知、金额精准拆分三方面关键证据,最终无法定罪。
夏茂珍刑事律师团队长期专注涉商标犯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深谙此类案件侦查逻辑与审查起诉裁判思路,擅长挖掘证据瑕疵、弱化不利情节,精准争取不起诉、撤案、轻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