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偷点电缆线,能有多大事?”本以为是“不值一提的小便宜”,董某甲伙同董某乙盗窃他人闲置电缆线,最终双双获刑。日前,府谷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依法作出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董某甲在楼顶拆卸自家电缆线时,见一旁有闲置电缆线无人看管,遂产生盗窃念头,随后伙同董某乙实施盗窃。经查,二人共窃得电缆线30余米,总价值人民币3115元。受害人吴某发现财物被盗后及时报案。董某甲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董某乙到案后亦如实供述。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法院综合考量二被告人法定、酌定的从轻及减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董某甲、董某乙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提醒广大群众:一方面,要严守法律底线,切莫心存侥幸、贪图小利,以为“小偷小摸”无伤大雅,殊不知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另一方面,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财物,筑牢财产安全防线。如发现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务必第一时间报警,依靠法律力量维护自身权益、守护社会安宁。(通讯员赵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