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使社会公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陕西泰合利华工业有限公司新建光电子材料单体项目
2、建设地点: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明珠大街8号
3、建设内容:利用已建厂房,改造357平方米区域,在五车间1-3轴二层,新建5条专用化学品生产线:R0069、R0108各1吨/年;R0082、R0094各10吨/年;R0104为11吨/年,合计产能33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陕西泰合利华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明珠大街8号
联系人:张朋飞
联系电话:18691992651
三、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陕西九森纪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东药王洞100号1幢4单元40102室
联系人:袁向阳
联系电话:18681911253
邮箱:96409738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的方式填写公众意见表,向我单位提出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信息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时间:2026年5月19日—2026年6月1日。
陕西泰合利华工业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