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参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开展审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陕西区域)属于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参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开展审核。
二、企业公示信息
(1)企业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2)法人代表:李柏鹏
(3)企业所在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苏里格气田生产指挥中心
(4)主要原辅料:天然气
(5)产品:净化天然气
(6)能源消耗:新鲜水、天然气、电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陕西区域)涉及的站场为第五天然气处理厂和作业三区苏47-6集气站。
(1)废气
根据第五天然气处理厂2026年自行监测报告,第五天然气处理厂3#锅炉废气排气筒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林格曼黑度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压缩机废气排气筒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甲醇、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根据作业三区苏47-6集气站2026年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2)废水
根据第五天然气处理厂2026年自行监测报告,第五天然气处理厂气田采出水监测结果满足《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 01004-2016)中表1气田水回注推荐水质主要控制指标标准要求;生活污水水质监测结果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作业三区苏47-6集气站气田采出水通过管输送至第五天然气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根据第五天然气处理厂和作业三区苏47-6集气站2026年自行监测报告,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第五天然气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含油污泥、含油包装物等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作业三区苏47-6集气站含油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拉运至最近站场危废贮存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