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是一家儿童摄影店的老板。 2021年,钱某和孙某找到赵某,希望从赵某处购买客户信息,用于推广经营。赵某同意与二人合作,定期将非法收集的客户信息通过表格形式推送给钱某和孙某,用于非法牟利。 2023年,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经查,涉案非法信息达2万余条。公诉机关依法将赵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非法获取、提供客户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着科技进步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早已超越了传统身份证明和业务办理的单一功能,深度融入在线支付、网络社交等生活场景,与个人的衣食住行、财产安全和隐私安宁紧密相连。一旦这些信息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贩卖,就如同打开了一扇窥视个人生活的“后窗”,不仅会使公民面临精准诈骗、骚扰推销等侵扰,更可能引发财产损失乃至人身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的红线绝不容逾越。广大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守底线,切勿将客户个人信息当作可以随意攫取的“商业富矿”,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收集、使用信息,坚决杜绝非法获取、超范围收集、随意泄露甚至倒卖客户信息的行为。企图靠贩卖个人信息谋取私利,换来的绝不是财富,而是牢狱之灾和高额罚金的沉重代价,最终必将自食其果、得不偿失。(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