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神木市某项目私刻印章未获授权备案声明

2026-07-04 13:14 来源:榆林日报

致各单位、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

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称“鹤城公司”)发现“神木市锦界镇马场梁阀室至瑞诚玻璃厂输气管道项目(神木锦界工业园一期项目)”中所使用的“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神木锦界镇输气管道工程项目部”印章为苏爱国(身份证:230602********5010)、臧四平(身份证:429006********4899)、苗佳伟、夏栋等人私自刻制,未经鹤城公司任何形式的授权及同意,未在鹤城公司进行备案登记。

为此,鹤城公司现郑重声明:上述项目印章不代表鹤城公司及工程项目部的任何意思表示,任何人员的签章行为及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合同、协议等均对鹤城公司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鹤城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鹤城公司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各单位及个人务必慎重,避免造成损失。

特此声明。

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2026年7月2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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