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榆阳区公示千树塔煤矿“8·16”亡人事件核查结果。经调查及司法鉴定,装载机司机武国良自行爬至铲斗后沿被挤压致死,排除他杀及生产安全事故。公示期至9月27日,异议可拨打0912-3525115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2026年8月16日19时43分许,榆林市千树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井下C12300充采工作面运输一巷末端两道风门之间,一名装载机司机被装载机铲斗举至顶板处,身体夹在铲斗和顶板之间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的指导下,2026年8月20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公安榆阳分局、区总工会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榆林市千树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树塔煤矿)“8·16”亡人事件核查组(以下简称核查组),开展亡人事件核查工作。
公安榆阳分局综合分析,初步排除刑事案件,排除他杀,疑似自杀。陕西长安大学交通事件痕迹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榆林千树塔煤矿8·16装载机案件分析意见书》,报告分析:武国良趴在铲斗后边沿被挤压死亡位置,除非自行爬在该处或其他人使其昏迷抱在死亡位置,不存在其它可能性。鉴定意见为:本次案发过程是,武某良将涉案装载机驾驶至案发现场,将铲斗举升装置的档位置于举升状态,自行下车爬至铲斗后边沿面部向后,铲斗举升至巷道顶部将其挤压致死。
核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谈话、查阅资料等调查取证,结合尸表检验、专业技术核查、司法鉴定意见等结果。综合分析,该起亡人事件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现按照有关规定面对事件核查结果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或有意见,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榆阳区应急管理局如实反映,反映者需署真实姓名。
公示期限: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7日
受理电话:0912-3525115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