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

来源: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

10月19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与权限:自8月15日起该分局依法取得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可独立开展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代履行及处罚;县生态执法大队以分局名义履职。同步公布执法依据及复议、诉讼救济渠道,咨询电话0912-6733969。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现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法律依据公示如下:

一、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名义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代履行和行政处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为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8月14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下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以分局名义依法行使独立执法权相关工作的通知》(榆政环发〔2026〕29号),自2026年8月15日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依法取得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本辖区内: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代履行、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独立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体责任。

二、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该大队为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所属参公事业单位,以分局的名义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行政职权。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

四、联系方式与监督救济渠道

政策咨询:0912-6733969

信访投诉:0912-6733969

办公地址: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佳州街道办云岩路79号

救济途径:行政相对人对本公示所列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依法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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