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一桩18年未结的离婚财产官司拷问了谁?

2017.05.31 11:30 网络 佚名

看似一起简单的离婚财产分配案件,历经18年没有终结,是什么样的故事如此纠结,又是什么样的执念让当事人如此坚持?临渭区法院到渭南市中级法院有多“远”?以致王亚娟用了18年的时间都没走完?走下去,还要多久?渭南市临渭区村民王亚娟的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经历让人唏嘘,该案渭南市临渭区、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5次判决,时间跨度18年,如今案件仍然是虎头蛇尾,王亚娟的生活几经炼狱却没新生,精神已近崩溃!

18年前:王亚娟法院协议离婚

渭南市临渭区:一桩18年未结的离婚财产官司拷问了谁?

18年前,也就是1999年4月,王亚娟被前夫芦增宪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1999)临阳民初字第24号民事调解书显示,双方同意离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芦增宪与被告王亚娟离婚。2.女儿王茜由王亚娟抚养,原告芦增宪每月付给孩子生活费50元,每年年底前一次性付清,付给孩子年满18周岁,待孩子成人后随父随母任其自择。3.共同财产:北边一间通前至后归原告芦增宪所有;三间平房、三间门房、南边两间通前至后等家具归被告王亚娟所有。4.各人衣物归己。5.其他当庭严明,互无纠葛。在这一月之前,芦增宪和王亚娟还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双方财产分割证明人是芦增宪的父母:卢相荣、师桂英。离婚协议书和(1999)临阳民初字第24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大致相同,唯一不同是关于二人财产分割部分:(1999)临阳民初字第24号民事调解书第3款分给芦增宪的房产,在这份离婚协议书中显示归芦增宪父母卢相荣、师桂英所有。

对此,当时参与审理此案的刘建民法官说,芦增宪起诉王亚娟离婚,王亚娟属于无过错方,法院原本不支持离婚。半年后,芦增宪再次起诉离婚,双方事前已经达成离婚协议条件,也就是他们离婚协议书所指内容。其次,这是个离婚案子,离婚的主体是芦增宪和王亚娟,离婚协议书中分给芦增宪父母的房产现在分给芦增宪,芦增宪和他父母是一个整体,此案程序合法,(1999)临阳民初字第24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