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一桩18年未结的离婚财产官司拷问了谁?

2017.05.31 11:30 网络 佚名

18年房产争夺战拷问了什么

渭南市临渭区:一桩18年未结的离婚财产官司拷问了谁?

王亚娟的案子历经18年迟而未决,可以说耗费了贺汗刚、王亚娟大半生的心血,除却心中的那份不平,坚持要个公平正义的情节外,这场房产争夺战还向我们拷问了什么?我们的司法拿什么践行百姓利益无小事?

让我们先算一笔账:芦增宪、王亚娟要分割的房产位于闫村镇街道,门面房三间,以现在行情每间每年可租赁2万元。王亚娟母女被赶出家门18年,就算芦增宪、王亚娟可得一间房产,18年租金拉平以一年一万计算,18年也有18万元,临渭区法院为何能两万元判给王亚娟母女?如果王亚娟母女能得到两间门面房产呢?(1999)临阳民初字第24号民事调解书,协议王亚娟母女可分到两间门面房,这18年来收益是不是翻倍?如此这般,临渭区法院情何以堪?

据当事人王亚娟告诉记者,该房产是她和芦增宪结婚后所建,其父母未出资,这一事实,有一审法院与芦增宪父母谈话为证。芦家分家清单早于离婚协议中对财产重新分割的约定时间,离婚时,有芦增宪父母生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见证!举个例子说明,王亚娟、芦增宪离婚协议书涉及财产分割的是一张餐桌和几把餐椅,官司几场打下来变成王亚娟、芦增宪在争夺一把餐椅,原来的餐桌和另外的几把餐椅和他们没有关系了!更让王亚娟不能释怀的是,18年后这把餐椅也没了。

王亚娟、贺汗刚坚信法律能给他们一个公理,他们已经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希望不久的将来,能有一个好消息能终结这18年迟迟未决的离婚析产官司,也给2017年已经准备考研的女儿一个交代!如果案子一拖再拖,王亚娟的女儿会不会因为抚养费等问题和生父芦增宪对簿公堂?王亚娟希望这一天永远不要到来!

记者手记

5月17日,笔者在渭南采访王亚娟、贺汗刚时,采访几次被终止进行不下去,不是因为有人阻挠,而是觉得不可思议!王亚娟离婚房产分割官司历经18年了,18年活脱脱的把王亚娟折磨成众人眼里的“神经”病人,平时逢她心情不好时,家人都不敢在她面前提官司的事情,只要一提,她就会激动、痛哭失声,撕心裂肺!是怎样的郁结一堵就是18年,光阴呀,18年暗无天日的日子让人情何以堪?

写此文章,有两次我一直写不下去,写着写着就想摔东西骂人,心中一股抑郁之气难平!第一次是芦增宪称自己采取了欺骗手段,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将父母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临渭区法院(2000)临民再字第05号民事判决书,直接导致王亚娟带着一岁多的女儿被赶出家门,无处栖身。第二次是王亚娟等了6年的(2010)临民初字第369号民事判决书,关于房产分割部分,芦增宪给付被告王亚娟房屋折价款20000元,真的有种让人出离愤怒的感觉,怎么能是这种结果!

5月21日,贺汉刚告诉记者,他是去年11月21日给渭南市中院交的500元上诉费,上次等了六年,这次不知还要等多长时间立案审理?记者曾两次到渭南中院了解情况,一位姓朱的主任明确告诉笔者,王亚娟的案子还没立案!当然法律就是法律,能带给人希望,能维护公平正义,王亚娟、贺汗刚心中希望一直都在,什么时候能拨云见日,他们一直在等……

相关链接:民事案件审限的规定

民事审判审限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