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监督要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

2018.12.17 20:52 在榆林网 汪欣

文/本网特约评论员 汪欣

十九大以来,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新要求,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作为贯彻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力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现实需要,也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有力举措。而要充分发挥出派驻监督的作用,就需要各派驻机构明确自身的监督职责,在执纪监督中抓早抓小,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抓违规违纪苗头早教育常提醒。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往往都呈现出从小问题到大问题,从苗头性问题到突出问题的发展态势。在以往,对党员干部的执纪监督常常停留在上级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的督查检查或者巡视工作上,难以对违规违纪的苗头问题及时的发现和纠正。而派驻监督因为其“驻”的特点,可以通过近距离、日常式接触,来加强对苗头性问题的监督检查,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发现问题、实现抓早抓小。所以说,派驻干部要充分利用派驻优势,善于从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从盘根错节中梳理头绪,对问题要做到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疑点就谈话警示,重要情况向派出纪委报告,切实起到“探头”和“前哨”的作用,增强驻在单位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抓违规违纪小节早监督常约束。严管就是厚爱,在以往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往往比较宽松,认为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纪就是“小节”,往往没人管、不追究,以至于在纪检监察工作中长期对干部的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到无可挽回的地步。派驻机构作为派出纪委工作的延伸和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干部一定要对自己的派驻身份有一个正确的定位,要厘清自己和驻在单位的关系,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理直气壮监督执纪问责,不要因为自己的工资关系在驻在单位,或者自己是驻在单位的班子成员,就在工作中畏首畏尾。要避免接受驻在单位领导的惯性思维,在所驻单位严明纪律红线,把作风纪律立起来,着力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跟踪督促解决,有效阻止一般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抓违规违纪重点早查处严惩治。不同的单位或部门具有不同的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特点,相应地,派驻监督也应该有不同的监督重点和方式。对苗头性问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虽然是派驻监督的主要工作,但是一旦有干部触犯纪律了,该动用纪律处分手段的必须动用,该进行组织调整的必须调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派驻机构要注重督促落实驻在单位的主体责任,要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问题进行线索大起底、全覆盖研判,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等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主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在遵守纪律和执行纪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让有问题的干部得到及时处理,在驻在部门形成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形成震慑。

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深化监督的前沿阵地,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要贴近并融入驻在单位的履职管理过程,不断强化政治监督职能,从细节中及时发现问题、实现抓早抓小,充分发挥出派驻监督优势,努力构筑起所驻单位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