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举行“两元民生保险”政策利行吹风会

2021-07-31 18:17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刘美

7月30日,榆林市举行“两元民生保险”政策利行吹风会。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学文解读了“两元民生保险”的相关政策及实施方案。

据介绍,2016年,榆林市部分县区试点开展了“一元民生保险”工作。“一元民生保险”是当时的县区民政部门作为投保单位为辖区内常住人口每人每年缴纳1元保费,当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导致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该保险具有“低投入、广覆盖、高保障”的特点,在防灾减灾救灾中,极大的降低了政府综合救助成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榆林市举行“两元民生保险”政策利行吹风会

任学文介绍,随着伤亡赔付标准及医疗成本的逐年增加,原有的一元民生保险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及社会的基本救助需求。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元民生保险”工作,并出台了《榆林市“两元民生保险”实施方案(试行)》。通过两年的试运行,这项工作的运行机制和赔付措施达到了政府满意、群众满意、保险业满意的效果。为此,有关部门正式拟草了《榆林市“两元民生保险”实施方案》

榆林市“两元民生保险”工作是由榆林市政府出资,按照榆林市行政区域内在册户籍人口总数,由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为投保人,统一办理投保手续。当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见义勇为行为或其他重大事故致伤致亡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伤亡补偿金及医疗费用。保险费按照全市上年度公安户籍居民人口总数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缴纳。由榆林市财政局统一安排经费,市应急局、市财政局依法依规确定保险公司进行承保。

2元民生保险理赔分为死亡理赔、医疗理赔、伤残理赔三种。赔偿标准根据情况为11万-15万元。

方案

(一)保障对象

榆林市户籍居民、市外在榆暂住人口及来榆流动人口。

(二)保障责任范围

1、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洪涝、干旱、暴风、暴雨、冰雹、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亡的。

2、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参与见义勇为、应急救援或抢险救灾导致人身伤亡的。

3、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发生火灾、爆炸、溺水、居家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触电导致人身伤亡的。

4、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

5、在承保区域内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种导致人身伤亡的。

6、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导致人身伤亡的。

7、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被诊断或鉴定为精神病的人员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亡的。

8、在承保区域内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的。

9、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的。

10、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

11、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

12、榆林市户籍人员到外地出差、旅游、务工等发生上述(第1、2、3)情形导致人身伤亡的。

13、在应对重大事故及自然灾害时,需启动航空救援救助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50%。

14、因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可能造成保险赔付的情况下,受害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后,保险公司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法律费用。

(三)保险期限

两元民生保险的服务期限为12个月,实行一年一招标。

(四)投保方式

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按照全市上年度公安户籍居民人口总数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缴纳。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经费,市应急局、市财政局依法依规确定保险公司进行承保。

(五)理赔标准

两元民生保险理赔分为死亡理赔、医疗理赔、伤残理赔三种。

1、死亡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导致死亡的,每人死亡赔偿11万元(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死亡赔偿15万元/人)。

2、伤残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按伤残比例(见下表)每人限额赔偿11万元(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限额赔付15万元/人)。

3.医疗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发生人身伤害,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对于参加了基本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自然人,经上述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个人自负部分按90%的比例赔付(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按照100%的比例赔付);对于没有参加基本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自然人保险公司对符合陕西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按照100%的比例赔付)。在保险期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2万元(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5万元/人)。

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每个自然人累计赔偿限额为13万元(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元)。

5、区域范围。保险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以榆林市境内为限。

突发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用,免赔300元或2%,以高者为准。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理赔程序

开通快捷理赔服务。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和事故后,拨打95518报案电话,及时勘查,快速理赔,确保理赔的及时性、专业性。

1、及时申报。发生保险事故后,由申报人或应急部门通过保险公司报案专线电话进行报案。

2、现场勘查。对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2小时内,会同相关部门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及时将事故灾害有关情况及理赔方案报送应急部门。

3、收集材料。保险公司应“一次性” 告知申报人应收集的所有理赔资料,并向申报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4、保险赔付。保险公司收集齐全必备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拨付到被保险人账户或保险受益人账户。

5、理赔信息通报。在赔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向应急部门通报赔案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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