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米脂气田地面工程环评工作已委托西安中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要求,公开下列项目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位于榆林市米脂县、绥德县、佳县和吴堡县境内,地面工程按15.0×108m3/a天然气生产能力进行规划,拟在现有集输系统上新建绥德天然气处理厂1座,并配套水源井和回注井等,集气站5座、集气支线3条及RTU阀室1座,集输管线4条及集输站场3座(米脂清管站1座、RTU阀室2座),生活保障点1座。项目具体内容包括站场建设、水源井和回注井建设、集输管线和供电、道路等配套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通讯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沙河路北侧
邮编:719054
联系人:刘峰
联系电话:1531966253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西安中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438号
邮编:710054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9-87821767
E-mail:xazdhjkj@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格式以及填写要求以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为准,可通过以下链接自行下载(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欢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以及周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非环保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内。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上通讯地址邮寄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