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榆林网讯:(通讯员 王二菊)学院社区党支部按照党工委要求,于近日开展为期3天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集中学习。4月15日上午,榆阳区崇文办学院社区党支部安排全体党员干部观看《青海省6名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警示教育片。

这起发生在青海省的案例,性质之恶劣、影响之极坏令人震惊。在党的二十大刚闭幕不久,青海省举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这一关键时期,6 名党员领导干部竟在省委党校学员宿舍违规聚餐饮酒,造成一人酒后死亡的悲剧,这一 “党校酒局” 犹如一记重锤,重重地敲响了作风建设的警钟。党校,本是党员干部提升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的重要阵地,在这里发生如此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它警示着我们,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容不得半点松懈,哪怕是在最不该出错的场合,仍有部分干部心存侥幸、漠视纪律。从相关人员的反思中可知,他们明知在党校学习期间严禁饮酒,却因 “祝贺拟提拔” 的人情因素,选择忽视党纪。陶永利坦言觉得 “人的情面大于纪律要求” 从而 “破防”,洪涛也表示对吃喝聚会见怪不怪,将反 “四风” 与自身行为割裂。这反映出在部分干部心中,人情关系的考量一度压过了对党纪的敬畏。在现实中,人情往往披着 “情谊” 的外衣,干扰干部的判断,使其在纪律面前摇摆不定。但党纪是刚性约束,不容侵犯。这一案例促使我们深入思考,如何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强化党员干部对党纪的尊崇,打破人情干扰,让 “党纪” 在与 “人情” 的较量中始终占据上风,确保干部时刻严守纪律红线,不越雷池一步。

“人情”有度,纪法为界。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无条件遵守规矩和党纪国法,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更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决不能让步于“人情”,在“人情”面前失掉底线。情意再浓,不可越纪;往来再密,不可违法。“人情”与党纪国法并非两条道,只有确保“人情”始终走在党纪国法的道路上,既“合俗”又“合理”还“合法”,展现出来的人情味才会是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