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低碳农业养猪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25-04-23 15:25 在榆林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型低碳农业养猪示范项目。

建设单位:榆阳区小壕兔乡包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地点:榆阳区小壕兔乡包兔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育肥猪场一座,存栏5000头,一期2500头,二期2500头,配套建设有机肥场,沼气池、饲料库、堆肥场、办公用房等附属设施设备。占地2.7229公顷。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榆阳区小壕兔乡包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通讯地址:榆阳区小壕兔乡包兔村

联系人:高奋天

联系电话:13772353744

电子邮箱:1299640243@qq.com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榆林中榆志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达路巨丰智慧城东门南7号商铺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7735136558

电子邮箱:15514946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链接为: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或者在生态环境部官网点击下列网站: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榆阳区小壕兔乡包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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