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常某某与曹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生效后,申请人常某某于2024年5月29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判决书,被执行人曹某某于2024年5月1日前支付申请人常某某工资22000元。案件受理费247元、执行费233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院于2024年7月19日将被执行人曹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
记者 刘红 整理
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常某某与曹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生效后,申请人常某某于2024年5月29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判决书,被执行人曹某某于2024年5月1日前支付申请人常某某工资22000元。案件受理费247元、执行费233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院于2024年7月19日将被执行人曹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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