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界镇苏庄则定点屠宰厂迁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25-05-30 08:47 在榆林网

一、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16亩,总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屠宰厂包括验收间、待宰间、隔离间、无害化处理间、急宰间、屠宰加工综合车间、冷库、发货间、检疫室、检验间、宿舍办公楼、水泵房、配电室、锅炉房、门房、厕所、维修间、冷库机房、化验室、驻场官方兽医办公室、污水处理中心,配套其他附属设施。年屠宰生猪20万头。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项目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通过喷洒除臭剂、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由预测结果可知,氨和硫化氢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达标。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设垃圾桶分类收集,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病死牲畜、检疫不合格物暂存于病体间内冷藏,及时交榆林市榆阳区提桥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n2Bi3vdrBCaWD2NddYOXA?pwd=xb9x

提取码:xb9x

查阅纸质报告:电话联系建设单位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及周边居民可以提出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横山县白界镇苏庄则屠宰厂

联系方式:周总 1550912543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横山县白界镇苏庄则屠宰厂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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