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陈某某与梁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生效后,申请人于2024年12月3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判决书,被执行人梁某某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棱木加工款43000元。案件受理费667元、执行费563元,由被执行人梁某某负担。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院于2025年3月14日将被执行人梁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陈某某与梁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生效后,申请人于2024年12月3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判决书,被执行人梁某某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棱木加工款43000元。案件受理费667元、执行费563元,由被执行人梁某某负担。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院于2025年3月14日将被执行人梁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记者 刘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