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6-03-28 17:57 来源:在榆林网 作者: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关于公开

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维护我区食品市场秩序和公众身体健康,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面向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凡涉及畜禽养殖、屠宰、加工、运输、贮存、销售、餐饮消费等全环节,涉嫌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均在征集范围内,重点包括以下情形: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定点屠宰资质,擅自从事私屠滥宰、开设地下黑作坊加工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2.生产、销售、收购、加工、贮存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以及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3.在肉制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肉类冒充合格肉类,或掺入其他劣质肉类、非食用物质的违法犯罪线索;

4.对畜禽活体、肉类产品注水、注药,添加甲醛、吊白块、工业火碱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非法工艺增重、漂白、防腐的违法犯罪线索;

5.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禁用兽药、化合物及其他新型衍生物,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售卖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线索;

6.伪造、变造、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犯罪线索;

7.销售走私入境、无合法来源、过期变质冷冻肉制品,以及使用上述冷冻肉制品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8.餐饮门店、食堂、大排档、烧烤店等面向群众的食品经营主体,采购、使用来源不明、不合格肉制品,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线索;

9.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相关线索。

二、征集需知

1.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供线索,尽可能详细说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经营地址、活动时间、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照片、视频、票据等),便于公安机关精准核查、快速打击。

2.举报人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虚构事实,严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扰乱公安机关正常执法秩序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公安机关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坚决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绝不泄露任何举报相关信息。

三、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通过以下渠道积极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及时受理、逐一核查、依法处置:

1.举报电话:110、3685110;

2.专项举报电话: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环食药侦大队,19929609415(延警官);

3.来信举报:邮寄至榆林市榆阳区榆溪大道116号公安榆阳分局环食药侦大队,邮编:719000;

4. 来访举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环食药侦大队、各派出所;

特此通告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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