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主要任务指标、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档案储存整理和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等有关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内设11个科室、4个服务厅,下设12个县市区管理部。从业人员343人,其中,在编120人,非在编2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情况
2025年,新开户单位980家,新开户职工3.41万人;实缴单位9277家,实缴职工43.11万人;缴存额112.6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06%。 2025年末,累计缴存总额821.1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9% ;缴存余额323.1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74%。
(二)提取情况
2025年,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74万人;提取额73.6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35%,比上年末减少2.47个百分点。 2025年末,累计提取总额49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35%。
(三)贷款情况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9万笔、32.86亿元,比上年末分别下降20.27%、18.9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74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3万笔、403.90亿元,贷款余额204.98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6.18% 、8.86%、0.5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44%,比上年末减少8.32个百分点。
2.异地贷款。 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797笔、4.39亿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6395笔、33.52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4.52亿元。
(四)资金存储
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2.62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23.34亿元,1年以上定期61.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7.8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3.44%,比上年末减少8.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5年,业务收入75619.66万元,比上年末减少3.4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6681.4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8934.69万元,其他收入3.5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5年,业务支出47949.48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0.95%,其中,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6016.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932.71万元,其他支出0.75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5年,增值收益27670.18万元,比上年末减少21.23%;增值收益率0.91%,比上年末减少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81.6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188.57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2024年度提取的管理费用8000万元、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03.32万元。
2025年末,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8140.48万元、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255.9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5947.01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98%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208.9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52.09万元,专项经费支出2185.9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419.42万元,不良率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140.48万元;2025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76% ,国有企业占33.91% ,城镇集体企业占0.7% ,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6%,灵活就业人员占9.26%,其他占0.19%;中、低收入占95.83%,高收入占4.1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05%,国有企业占24.71%,城镇集体企业占1.68%,外商投资企业占0.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4%,灵活就业人员占11.65%,其他占1.3%;中、低收入占95.06%,高收入占4.9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0.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54%,租赁住房占4.5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8% ,出境定居占0.11% ,其他占5.8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12%,高收入占4.88%。
(三)贷款业务
2025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8.2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0.89%,比上年末减少1.1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3.61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1% ,90—140(含)平方米占68.38% ,140平方米以上占29.41%;购买新房占75.4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4.2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6%(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3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5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申请贷款占40.85%,30岁—40岁(含)申请贷款占47.19% ,40岁—50岁(含)申请贷款占10.94% ,50岁以上申请贷款占1.0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4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57% ;中、低收入占98.56%,高收入占1.44%。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45%,比上年末增加12.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聚力试点创新,激发灵活就业群体住房保障新动能
2025年,我市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国家试点城市,聚焦新市民、新群体住房保障需求,修订《榆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0.6%的年缴存利息补贴;对来榆留榆应届毕业生给予最高每人1500元的“开户+留榆”双重补贴,强化住房保障力度,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聚焦政策优化,提升住房公积金惠民利企服务效能
2025年,我市出台《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惠民十条”措施》等系列配套政策,全面提升政策保障与服务惠民水平。一是强化惠民政策落实。支持贷款后提取首付款,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提升住房资金流动使用效能。新增遭遇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两项提取类型,强化公积金应急保障功能,体现制度人文关怀。提高已故缴存人小额提取免公证额度至5万元,简化办事流程,便捷群众办事。二是完善信贷政策支持。严格落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政策,自2025年5月8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上降至2.6%),二套房贷款利率同步调整;提高现房、高品质绿色建筑贷款额度,将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15%,延长贷款申请年龄上限至68周岁,有效降低购房成本。三是创新宣传模式。打造“榆小金”形象,创新采用情景剧短视频、线上直播互动、深度图文解读等多种形式。全年全平台宣传视频总播放量超70万次,官方服务号关注人数突破40万次,政策知晓度与影响力显著提升。开展线上直播专题解读2次、向目标人群发送精准提醒短信470万余条,实现政策高效触达。
(三)深化数字赋能,打造行业便捷高效标准服务新生态
2025年,中心高效推进数据共享水平,打通多部门7类76个信息互通接口,与市资源规划局搭建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系统,实现租房、购房提取及贷款申请数据实时校验,以数据赋能提升办事效率。健全服务管理标准化制度体系,制定《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管理规范》《服务大厅精细化管理操作细则》等制度措施,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新增3个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建成城区“15分钟服务圈”,有效延伸服务半径。持续优化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单位网厅开通率达到100%,便民服务覆盖面和便捷度显著提升。
(四)强化示范带动,凝聚系统创先争优干事创业新活力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24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4个党支部晋级为“一类”党支部,“一类”党支部占比达到50%;1个党支部荣获“2025年市级机关党建创新比赛一等奖”。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