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全市市场流通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严厉打击强迫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欺行霸市以及“菜霸”“肉霸”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全市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与社会大局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经营者违背公平、自愿原则,以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等方式非法牟利的行为。
(二)经营主体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利用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三)经营主体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申请异议、恢复公司登记;或借申请异议、恢复公司登记之机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异常上涨;拒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五)经营者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实施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以及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组织、策划传销,或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七)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农贸市场等交易场所及相关资源,依托家族、宗族势力在商品交易市场横行霸道、欺压其他经营者的“菜霸”“肉霸”等黑恶势力。
(八)在市场流通领域内,存在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恶意竞标、暴力围标、串通投标、强揽工程等行为,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类黑恶势力。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严重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2315
2.邮箱举报:ylscjgjck@163.com
3.来信来访举报:举报材料可邮寄至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办公室或稽查科。
三、相关注意事项
1.举报人请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便于执法部门调查核实。
2.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鼓励实名举报,对于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踊跃举报市场流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和乱象问题,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