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革命老区巾帼群英谱——李桂娥

来源:榆林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李桂娥(1913—1998),陕西清涧人。1933年入党,为当地首位女地下党员。抗战时期组织妇女支前,后赴晋绥解放区办厂获评劳模。随夫入疆后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历次获表彰。她一生坚守信仰,病重仍嘱代交党费、捐款救灾,1998年在新疆逝世。

李桂娥(1913—1998),陕西省清涧县玉家河镇人,出身贫苦农民家庭,幼年因家境贫寒未入学读书。她与同乡辛兰亭自幼定有婚约,1929年,16岁的李桂娥与辛兰亭成婚。

1932年,辛兰亭投身革命,担任赤卫队长,组织群众开展抗军阀、斗地主的革命斗争。受丈夫革命影响,1933年,中共地下组织在玉家河镇开展秘密革命活动,李桂娥主动参与革命工作,成为当地陈家河村首位女地下党员。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对陕甘宁边区实施军事与经济封锁。辛兰亭调任延川县县长后,带领全县军民开荒拓田、发展种养、开展驮盐贸易,推广高寒地区植棉技术,推动延川县生产建设走在边区前列。期间,李桂娥组织当地妇女参与后方支前工作,为前线将士纺纱织布、缝制军鞋、照料伤病员,扎实落实边区后勤保障任务。

1944年,李桂娥随丈夫前往晋绥解放区,参与晋绥行署家属工厂筹建工作。她组织工厂人员依托简易织布设备,批量织造土布、缝制军服,多次参与前线物资运送任务。该厂规模逐年扩大,持续为前线部队提供军需物资保障。因工作成效突出,李桂娥获评劳动模范,受到晋绥行署表彰。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经彭德怀举荐,辛兰亭赴新疆工作,先后担任新疆省财委副主任、省财政厅厅长。李桂娥携子女随迁新疆,在兼顾家庭的同时积极参与地方社会工作。1954年,任职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居委会治保主任,负责辖区治安防控工作。1959年,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家属缝纫厂工作。1960年,出席自治区先进职工家属代表大会,获表彰奖励。

“文化大革命”期间,辛兰亭遭受冲击迫害,积劳成疾逝世。面对不公境遇,李桂娥坚守立场,依据事实为丈夫申诉,维护党员干部清白。1979年8月28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为辛兰亭平反昭雪。

李桂娥虽文化程度不高,但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恪守党员初心。战争年代,她靠纺纱制鞋筹措费用交纳党费;和平建设时期,无固定工作与工资,坚持以个人抚恤金按时交纳党费。1998年,南方地区遭遇特大洪涝灾害,病重卧床的李桂娥嘱托子女代为捐款支援灾区。弥留之际,她仍叮嘱家人为其缴纳最后一次党费。

1998年8月16日,李桂娥在新疆逝世,享年86岁。

摘自《榆林革命老区巾帼群英谱》

    版权声明:

    来源为“在榆林网”均为本站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部分内容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作品内容有误,或对版权等其它有异议,请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