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及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生效后,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9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及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生效后,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9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判决书,被执行人李某某及某有限公司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王某某360万元;被执行人李某某、某有限公司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违约金50万元。案件受理费17800元、执行费44014元,由被执行人李某某、某有限公司负担。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院于2025年3月10日将被执行人李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记者 刘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