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人民法院:拒不偿还欠款被列失信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记者刘红

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某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党某某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生效后,申请人于2025年2月17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协议,被执行人党某某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某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其垫付的款项5100元。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党某某负担。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院于2025年4月8日将被执行人党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记者刘红整理)

    版权声明:

    来源为“在榆林网”均为本站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部分内容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作品内容有误,或对版权等其它有异议,请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